廢話不多說了,手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又想臺灣自由行的同學們,如果你持有效的留學簽證,或者你有其他任何國家的綠卡,恭喜,你可以臺灣自由行啦~
先提供法律條款,以證明阿秋的情報真實可靠。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 三 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一、有固定正當職業或學生。
二、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
三、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
四、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直系血親。 五、其他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一、有固定正當職業或學生。
二、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
三、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
四、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直系血親。 五、其他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第 五 條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應由旅行業組團辦理,並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每團人數限五人以上四十人以下。
經國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每團人數限七人以上。但符合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得不以組團方式為之,其以組團方式為之者,得分批入出境。
經國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每團人數限七人以上。但符合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得不以組團方式為之,其以組團方式為之者,得分批入出境。
第 六 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者,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應檢附下列文件,送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審查。駐外館處於審查後交由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旅行業依前項規定程序辦理;其符合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者,並得由駐外館處審查後核轉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駐外館處有入出國及移民署派駐入國審理人員者,由其審查;未派駐入國審理人員者,由駐外館處指派人員審查:
一、旅客名單。
二、旅遊計畫或行程表。
三、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
四、大陸地區所發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或香港、澳門核發之旅行證件影本。
五、國外、香港或澳門在學證明及再入國簽證影本、現住地永久居留權證明、現住地居住證明及工作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旅客名單。
二、旅遊計畫或行程表。
三、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
四、大陸地區所發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或香港、澳門核發之旅行證件影本。
五、國外、香港或澳門在學證明及再入國簽證影本、現住地永久居留權證明、現住地居住證明及工作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參考地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LawList1.asp?NodeID=119 2009年12月1日更新
OK,如果你覺得這文鄒鄒的條文讀得你很頭大,那麽就來聼阿秋言簡意賅的説明吧。
首先需要保證的是符合申請資格,其實就是有效的留學簽證。我強調“有效”,因爲阿秋險些因爲這個原因被拒簽。我會在后文裏詳細提到和我一樣情況的同學們應該怎麽辦,不過在這裡要提醒的是,如果你是即將畢業的大四或者研二學生,在申請過程中確實可能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拒簽,引用臺北駐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大陸人士負責人給我的話“你要做好心理準備”。
其次,由於所有通行證都是轉寄回臺灣辦理,所以從提交全部材料到最後拿到通行證,總共辦理所需時間約為一個月。通行證有效期限自發行日起兩個月,為單次入境,入境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天。所以心血來潮說 阿 我下個星期想去臺灣是不可行的,覺得好玩把通行證先辦著也是不可行的。請務必有大致的旅行計劃后再行前往。
最後,即使拿了這張通行證,從大陸是不可以直接飛去臺灣的。必須经由“國外”進入臺灣,不過所謂的“國外”包括香港、澳門,而香港對大陸過境旅客(凴前往地有效簽證及機票)給與7天的落地簽証,所以可以從香港繞行轉去臺灣。
在這一切都確定之後,就需要開始準備申請材料啦。
一、旅客名單。
這張表是去了經濟文化辦事處之後領的。自由行的話就是一個人,基本沒什麽好講的,跟著表填就是了。
二、旅遊計畫或行程表。
這個不用太詳細,也不用hotel confirmation或者機票,但需要大概的每天去哪裏和航班號起飛到達時間 (我是打印了一份東西去的,但到了之後他給了我一張統一的表格,於是繁體字寫的我無比痛苦- -|||) 如果是住賓館的話需要提供賓館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如果是住朋友家的話需要提供住址和聯係電話。此外還需要一個在台緊急聯係人,姓名和電話。既然是留學生的話,一般找一個臺灣的同學就好了。
三、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
下載地址
姓名務必使用繁體 地址使用當地文字(美國寫英語 日本寫日語)其他部分一律中文書寫 4.5*3.5cm的白色背景照片一張 背後寫好名字
四、大陸地區所發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或香港、澳門核發之旅行證件影本。
這個沒什麽好多說的,不過要注意的一點是,所有的複印件都需要兩份並在空白処簽名。辦事處内可以複印,紐約的價格是10美分一張。(ps.紐約中國駐美國總領館的價格是25美分- -|||)
五、國外、香港或澳門在學證明及再入國簽證影本、現住地永久居留權證明、現住地居住證明及工作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美國的情況是: I-20 全文(3頁)護照簽證頁 I-94 複印件各兩份 空白処簽名
日本的情況我估摸是:護照在留許可及再入囯許可頁 外國人登陸証 複印件各兩份 空白処簽名
在學證明要不要我不確定,這次我沒有提供也讓我辦了,不過美國的I-20足以證明我是留學生了(連學校都寫著。。。),其他國家情況不清楚。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美國需要一個地址證明文件。我給的是bank statement和學校當時做TB skin test的收據,一般是只要印有名字和地址的帳單之類的就可以了。其他國家不是很清楚。
申請費:18美金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600台幣 然後換算到各個幣种)
以上各項都準備妥當之後,就可以帶上I-20和護照原件安心的前往臺北駐各地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臺灣通行證啦=v= 美國確實是自己去就可以的,其他國家可能需要通過旅行社代辦什麽的,具體自己再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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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有不認識我的童鞋看到這篇文章,先解釋一下我的情況,本職是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留學生,大三的這一年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交換留學。
接下去這一段是給各類交流生的tips。
去申請通行證的時候,因爲我在美國的I-20即將過期,(大概還剩5個星期吧- -b,但通行證就要辦4個星期,所以其實離開了美國就沒有辦法再回來了),電話裏被告知說很可能無法辦理。但與此同時,我的日本簽證是在2011年的9月過期,所以仍完全符合申請條件。問題在於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轄區,即美國的辦事處不受理以日本留學簽證做的申請。雖萬般無奈,但還是直接沖去了經濟文化辦事處,我不確定其中學校扮演了多重要的角色,但對方是在看到I-20的學校再問我日本是在什麽大學念書+專業,然後從本來說要等1-2個小時主管有空才能幫我問變成直接進去幫我問主管的= =b。。。大囧。。。10分鐘后出來就說:“我們主管答應破例幫你辦。”總算是大功告成。
從香港的大學來米囯交換的學生應該和我是一樣的狀況。基本上我覺得拿著所有的東西直接去還是可以辦下來的,不要被電話裏的説辭嚇跑了。但從國内的大學來米囯或者去其他國家的交換生可能在留學快結束的時候申請會被拒簽,要怎麽解決。。。這問題我個人無解- -||| 所以盡量在留學中間的時候申請?然後利用什麽寒假春假去。
以上~僅做參考,歡迎分享
ps. 通篇用繁體字- - 是因爲我本來以爲自己的繁體字造詣已經很好了,幾乎每個字都看得懂,結果申請表要用繁體字填的時候照抄都痛苦死我,完全不知道筆順於是把字形搞得巨奇怪。。。。||| 還是要多用用繁體。。。恩恩。。。
ps.又ps. 我應該會繼續更新的 什麽旅行計劃阿 to do list阿 遊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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